我数过了,长官。”
拉米雷斯点点头,然后打手势叫两个人前进。又悄悄下达了几道命令以后,他就和另外两个人一齐摸到右边去控制这个营地的制高点。查韦斯返身回去。他的任务是干掉哨兵和在火堆边打瞌睡的那个人。在黑暗中悄悄行动,要比进行观察困难得多。他知道,在黑暗中,人的眼睛比较容易发现移动的物体,而不是静止的物体。每移动一步,他都得十分小心,要防止脚下踩滑或踩断东西而发出响声——人的耳朵灵得很。要是在白天,他的动作看起来一定滑稽可笑。但是要想不被发现,就得付出代价。最难的是,他的移动速度太慢,二十来岁的年轻人耐性都不够,他也不例外。为了克服自己的急躁情绪,他还专门练过呢。他简直是在蹲着往前挪。他端着枪,枪口朝上,随时准备应付不测。他越往前挪就越紧张,所有的感官全都处于高度戒备状态,就像电流通过了全身。他慢慢地向左右两侧转头,目光从不停留在某一个地方。他知道,在夜间,如果老盯着一个东西看,几秒钟以后就看不见它了。
突然,查韦斯感到有情况,可又不知道究竟是什么。他停下来,朝四周看了看,特别注意左侧有什么动静。三十秒钟过去了,什么也没有发现。他这才第一次想到使用夜视镜。算了,免了吧,也许是一只松鼠或是别的夜间觅食的小动物,一定不是人。黑暗中,谁的动作也不可能像轻步兵的这样轻。他暗暗笑了笑,继续往前挪。几分钟后,查韦斯进入一棵老松树后面的位置,呈跪姿隐蔽下来。他打开数字显示手表的表盖,注视着绿色表面上的数字在慢慢接近预定的时间。那个放哨的仍绕着火堆不紧不慢地走着,从不超出三十英尺。他尽量避开火光,以保护夜间的视力,但是来自岩石和松树的反光大大地影响了他的夜视力——他曾两次对着查韦斯的方向看过,但却什么也没有发现。